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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预报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仪器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实验值资产管理员对采购的物品应认真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凭入库单、发票、经保管员、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并到校物资设备处办理登账手续,再到财务处报账。

2、资产管理员应及时建立本单位的分类帐和明细帐,并严格按学校物品帐册的要求做好登帐工作,并每年12月份与物资设备处进行对帐,保管员对物品应做到科学管理、存放有序、整洁方便、账物相符。

3、物品领用、借用应根据工作需要由使用人填写领用或借用单,经实验中心主任批准后方能领出,领用单和借用单,作为记账的依据,应妥善保管,如使用人调离或其它原因离开原工作岗位,所借用的物品应及时归还或办理手续,年底应对物品进行清查一次,并向实验中心主任书面汇报。

4、贵重稀缺物品,应按存放要求严加保管,履行领、借用手续,精确记载数量,严格控制其使用、消耗的数量,余、废品均应按要求妥善处理。

5、物品的丢失、损坏、盘亏,应区别情况按照学校有关赔偿办法进行处理。

6、对确实失去使用功效的物品,可予以报废、报损,报废的物品,应由使用单位填写“物品报废申报”,由有关人员提出意见,经物资设备处同意方可报废,报废物品的账目应注销。

二、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管理范围:单价在10万元以上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

2、购置大型精密仪器必须做到如下落实:设备的实际性能及配套要求落实;经费落实;房屋落实;技术操作人员落实;条件落实(即安装环境互不影响条件;环保条件;电磁波干扰、空气污染、排污、震动等处理条件;国家统一计量标准单位条件)。做到以下几个落实方可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求先填写大型设备购置计划(含购置理由,效益预测,选型论证,安装及使用条件等),经主管部门及学校专家组评议审查后,报主管校长批准执行。

3、仪器设备到货后,应立即进行验收和安装,在仪器设备的有效索赔期内做好仪器设备安装及调试工作,要反复考核仪器设备的性能、技术指标,认真填写大型设备验收报告。如下及时安装和验收者,要视情况追查责任,直至给予处分。

4、订购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应订购两套资料并在验收时将全部技术资料一套交物资设备处建档。

5、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人员,必须经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和指导使用设备。

6、根据仪器设备的技术要求,每台设备都要制定出操作、保养、维护维修规程、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对不遵守规程者,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其使用该设备。

7、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其职责是贯彻仪器设备的规章制度及进行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修理、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等工作,负责填写设备运行日志及维修记录。

8、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发生损坏、丢失或其它事帮,应迅速向主管部门报告,填写事故报告单,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物资设备处批准,修好后应将维修情况写成书面材料装入设备档案,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者,应给予罚款或处分。

9、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实行以专管共用的方式进行服务。应尽一切提高使用率,更好地为我校教学、科研服务。

10、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在完成校内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要积极开展对外服务工作,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11、物资设备处每学年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和建档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统计,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估。

12、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应按国家颁布的有关规定定期校准,保持设备的高精度。

13、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不允许任意拆卸和改装,确需拆改时,需经学院、处主管设备负责人同意并报物资设备处审批。

三、仪器设备报修报废管理条例

1、教学仪器设备在使用时出现故障,首先尽量在学院内组织人员维修和排除故障;若无法维修,且购买的仪器设备在保修期内出现问题,负责与经销商或者厂方联系维修业务。

2、凡购买的仪器设备,在规定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负责对外联系索赔、更换等工作。

3、物资设备处在接到报修单后,应尽快对设备损坏情况进行鉴定,并组织力量及时修复。

4、凡未经学院同意,自行购买零部件或请人维修的,一切经费自理、后果自负。

5、凡自购或经鉴定属人为造成的质量问题及损坏,维修经费学校不予负责。

6、对于损坏严重、或使用时间长、性能降低而无法修复的仪器设备应进行降档或报废处理。

7、仪器设备的报废,先到实验室填写报废表,实验室主任签字后报,在资产管理处每年通知报废仪器时上报,配合资产处工作人员的核实工作。

8、凡已通过审核,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所在单位要就地封存,由院物资办统一处理。

9、办理了报废手续的仪器设备,必须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的销账手续(防止有账无物)。

10、任何个人不得将实验室仪器设备(不管何状态)转让、赠送给他人、或自行处理、擅自拆卸,违反规定者将给予严肃处理。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金沙总站4066

2018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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